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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用户是否可以选择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2022-06-23 admin  次

文章摘要:小餐饮用户是否可以选择 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呢?作为燃气安全运营来说,肯定希望用户采用高大上的安全监控设备,但已经有用户反映因为动不动几千上万的一套燃气泄漏监控设备......

小餐饮用户是否可以选择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呢?作为燃气安全运营来说,肯定希望用户采用高大上的安全监控设备,但已经有用户反映因为动不动几千上万的一套燃气泄漏监控设备要求,却让一些小餐饮用户望而生畏,有些用户甚至选择了其他替代能源,放弃使用燃气。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讨论一下,看看有没有可能给商家有更多的选择吧!

   新安法是这么规定的: 

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要求: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很遗憾,小编没有找到明确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定义,熟悉的规范中,好像只有GB50016有条文使用到与之一样的名词:

8.4.3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与燃气报警控制系统(CJJ/T 146-2011术语:由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紧急切断装置、排气装置等组成的安全系统。分为集中和独立两种。我想还是有区别的。

百度词汇中给出: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按照使用环境可以分为工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家用燃气报警装置,按自身形态可分为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年版)

10  燃气的应用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城镇居民、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户内部的燃气系统设计。

10.8  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

10.8.2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CJ 3057(CJ 3057-1996废止被《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 CJ/T 347-2010替代)的规定确定。

 

其修订的《城镇燃气用户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条文:

8.4  报警器的设计要求

8.4.2  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具不完全燃烧报警器的质量应符合《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CJ/T 347的有关规定,其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报警器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 146的有关规定。

 

   CJJ/T 146   

《城镇燃气报警器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 146-2011

3. 2  居住建筑

3.2.1  居住建筑各单元中分别设置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时,可选择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当居住建筑中有多个设置单元并且需要集中控制时,可选择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

3.3  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气场所

3.3.1  在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气场所设置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时,可选择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对面积小于80m2的场所,也可选择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

 

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  separate gas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由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紧急切断阀等组成的自动控制系统。

 

   GB/T34004   

《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 GB/T34004-2017

看到一些文章,提到了此规范,说是规范中家用和小餐饮厨房使用报警器及传感器是有区别的。外行,看得不是很明白,大概浏览一下,摘录标准中相关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报警器和传感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及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检测燃气泄漏和检测燃气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的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

本标准也适用于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用检测燃气泄漏和检测燃气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的监测模块。

3.1家用燃气报警器household combustible gas alarms

具有燃气泄漏报警功能和(或)具有燃气不完全燃烧报警功能的设备。通过气体传感器探测周围环境中的可燃气体和(或)一氧化碳气体,通过采样电路,将探测信号用模拟量或数字量传递给控制器或控制电路,当可燃气体和(或)一氧化碳气体浓度超过控制器或控制电路中设定值时,控制器通过执行器或执行电路发出报警信号和(或)报警输出信号。

3.3 小型餐饮厨房small-scale catering kitchen

使用的燃具为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超过46kW、额定热负荷总量不超过139kW的用于餐饮业提供烹饪服务的厨房。

4.1.1.2按使用场所分为:家庭用(J)、小型餐饮厨房用(X)。

对照标准内条文要求,除了5.2小型餐饮厨房的特殊要求及5.4对应的特殊要求试验。其他内容中家用与小型餐饮厨房似乎没有其他根本区别,咱不能理解为其中的特殊要求是规范为了区别而区别,那么如果,小餐饮用户面积以及使用设备都与家庭的状况无本质区别,那从技术上说,下面的特殊需求是否有实质性意义和区别呢?

5.2小型餐饮厨房用报警器的特殊要求

5.2.1报警输出功能

小型餐饮厨房用报警器报警时应具有报警输出功能。

5.2.2短路安全性能

安装在小型餐饮厨房内低位置的电路部分,供电电压应控制在30V以下,当电路短路时,短路电流应控制在5A以下或电流不大于5A时电路发生短路保护。

5.2.3外壳防护性能

安装在小型餐饮厨房内低位置的报警器,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规定的IP55,安装在高位置的报警器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规定的IP51。按GB/T4208进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后,进行报警浓度试验,应能符合5.1.3.4的要求。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有人或许会说家用的防爆型问题,在CJJ/T 146-2011有条文要求:

3. 1.5  在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探测器、紧急切断阀及配套设备应选用防爆型产品。

在GB 50058-2014的总则中明确: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6  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

民用建筑内目前还没有标准对其进行爆炸危险分区,至少GB50058已经明确把城燃的用户管线系统排除在外啦,另外,加臭其实本身也就是利用人体自带的嗅觉系统,探测燃气泄漏。泄漏探测器只是采用了人体功能的替代升级而已。

 

通过以上相关规范中的条文要求,我们可以看出,规定中并没有说小餐饮用户必须选用更高级更安全的燃气泄漏报警器系统,也没有规定可以选择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其实,小餐饮用户无论是选择什么样的燃气泄漏报警器,都应该从人员众多场所的安全考虑,一切以安全用燃为主才是主要目标。

 

 

来源:E网燃气